【通知公告】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业先进从业者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协会、深圳市绿色建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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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业先进从业者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4-05-28 来源: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协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建筑废弃物资源化领域广大优秀从业者获得职业荣誉感和专业价值感,现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制定《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业先进从业者评选管理办法》(试行),以助推行业从业者职业成长,从而使行业高质量发展以人为本首先实现人的生产要素保障。

第二条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业年度先进从业者分为,优秀专家、先进科技工作者、行业发展优秀公益人、优秀通讯员、优秀统计员,每年评选一次,可连年当选。其中,优秀专家,每年度不超过15名;先进科技工作者,每年度不超过20名;行业发展优秀公益人,每年度不超过25名。优秀通讯员,每年度不超过20名;优秀统计员,每年度不超过20名。

第三条 每年度同一家单位的优秀专家、先进科技工作者,人数申报均不超过1名;行业发展优秀公益人、优秀通讯员、优秀统计员申报人数均不超过2名。同一人每年度只可申报一个类别。

第四条 协会组织开展年度先进从业者评选及表彰工作。评选及表彰不收取申报单位和申报人的任何费用。

第五条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业先进从业者的评选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客观的原则。

第二章 申报人条件

第六条 年度优秀专家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担任本协会的专家,每年度积极参与本协会相关科研、咨询活动3次以上,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被本协会采纳;

2、任职期间,积极研发并取得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科技成果(如技术应用实践业绩、市级及以上奖项、标准编制成果、知识产权、论文著作等),并能够与协会分享所取得的成果信息(不涉及具体的知识产权);

3、属于专家技术型人才,在行业享有良好口碑;

4、任职期间,所负责工程或技术项目无处罚记录、未发生相关安全事故、未发生较大质量事故或较大社会负面影响事故;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信誉,无行政处罚记录,无违法犯罪行为及记录,未发生个人言行造成社会影响的任何负面事件。

第七条 年度先进科技工作者的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任职于本协会会员单位,能提供所在单位盖公章的聘用或任命文件;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获得市级以上工匠称号或市级及以上技术类、创新类、应用类奖项或荣誉的,学历和职称可适当放宽);

3、积极参与我协会科研课题、技术咨询项目、标准编制等科技工作,主导或参与开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相关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取得经第三方认可的成果,并积极推广四新成果应用,能够在行业高质量发展方面有重要贡献;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信誉,无行政处罚记录,无违法犯罪行为及记录,未发生个人言行造成社会影响的任何负面事件。

第八条 行业发展优秀公益人的申报人,尚应具备下列条件:

1、任职于本协会会员单位,能提供所在单位盖公章的聘用或任命文件;

2、积极参与本行业协会相关活动,能为行业宣传引入展示的平台、空间,能为行业活动提供交流的机会、观摩项目等,为协会组织活动提供场地、人员、经费、物资等方面的支持;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信誉,无行政处罚记录,无违法犯罪行为及记录,未发生个人言行造成社会影响的任何负面事件。

第九条 优秀通讯员的申报人,尚应具备下列条件

1、任职于本协会会员单位,能提供所在单位盖公章的聘用或任命文件;

2、积极参与本行业协会相关活动,每年能够及时提供企业需要报道的与建废资源化相关的重大事件新闻稿、短视频,提供观摩项目等总计2件以上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信誉,无行政处罚记录,无违法犯罪行为及记录,未发生个人言行造成社会影响的任何负面事件。

第十条 优秀统计员的申报人,尚应具备下列条件:

1、任职于本协会会员单位,能提供所在单位盖公章的聘用或任命文件;

2、积极参与本行业协会相关活动,能够及时按协会通知或联系函要求填报企业对应的行业每年度(或半年度或不定期)所需最新统计信息等;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信誉,无行政处罚记录,无违法犯罪行为及记录,未发生个人言行造成社会影响的任何负面事件。

第三章 评选机构及评审标准

第十一条 本协会理事会为年度先进从业者的最终审议机构。本协会秘书处负责拟定评选细则、起草评选通知和受理申报材料、积累日常先进从业者相关信息等。

第十二条 年度先进从业者中,优秀专家、先进科技工作者的评选,由秘书处组织专家评审产生,报理事会审议确定;行业发展优秀公益人、优秀通讯员、优秀统计员的评选,由秘书处组织相关专家根据日常积累的从业者相关信息共同评选产生,报理事会审议确定。

第四章 申报、评审及表彰

第十三条 评选为自愿申报。年度先进从业者的申报人,应根据本协会当年发布的评选通知,如实完整填写提交相关申报表及自评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第十四条 评审由本协会秘书处组织、实施。评审完成后,将入围名单在本协会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入围者经公示已无异议的,由本协会分别授予“202*年度优秀专家“202*年度先进科技工作者“202*年度行业发展优秀公益人“202*年度优秀通讯员”“202*年度优秀统计员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计入本协会档案,在本协会官网、行业大会或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布及表彰,并向有关方面积极推荐。

第十六条 对于年度先进从业者当选人,建议其所在单位另行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年度先进从业者当选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可撤销其荣誉称号,并在本协会官网宣布:

1、当选先进从业者在申报时提供的佐证资料,后来被发现虚假或其举证的项目后续出现处罚或事故;

2、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社会公众舆论谴责等;

3、其所在单位通过举证合理要求撤销的(含候选人在正式公告之日已在申报单位离职的);

4、存在其他严重不当行为。

第十八条 企业对申报人资料负有查核验证责任,若企业对申报资料存在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则取消该企业当年及次年所有奖项申报资格。

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本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即日生效。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本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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